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将与全国同步实施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力争把有意愿的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都组织到见习活动中,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各地参考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补助资金支持政策,自行制定地区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基地)补助资金标准,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托“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222.82.215.217:10333/casser/login)受理本地就业见习单位审核、见习岗位管理、见习人员管理等业务,对用人单位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提交的见习申请,并在各类招聘会、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中推出见习岗位,自治区从认定满2年的地(州、市)级见习示范单位中评选自治区级见习示范单位,所推荐单位须符合自治区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申报条件(见附件1),经评估认定具备自治区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条件的见习单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计划组织实施,加强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募集、管理服务、政策宣传等,引领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就业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