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区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上述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牧民工按照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累计缴费不满4个月的发放1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累计缴费满4个月不满8个月的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累计缴费满8个月不满12个月的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自2022年5月1日起,自2022年5月1日起,2023年5月需将缓缴的工伤、失业保险费一次性缴清,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失业人员在失业前最后参保地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业培训补贴,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公司参保地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发放职业介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