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促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内财金〔2020〕50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金〔2019〕1405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区公开遴选康巴什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遴选内容在辖区范围内择优选取2-3家银行承办康巴什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二、遴选方式符合条件的银行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资料,我局将按照辖区内银行存贷款规模、贷款风险指标、网点基础设施规模、群众办理贷款便利性等情况综合评定,三、遴选银行资格条件1、申请人应当是在康巴什区区域内注册并依法设立总行或分行,能够提供面向个人和小微企业的经营类信贷产品,3、申请人自愿遵守国家和省市创业担保贷款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做好贷款、贴息及基金运营等各项业务管理,四、遴选公告及时间区人社局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网及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发布遴选公告,五、报名材料报名单位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工作人员邮箱,附件:《公开遴选康巴什区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报名表》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