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开展县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范围全县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主体,二、创建条件各乡镇、企业按照《创建县级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评价表》(附件1)、《创建县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附件2)具体内容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可申报参评“连江县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连江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对于县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申报,被评为县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乡镇和企业,单位申报县级和谐劳动关系乡镇、企业,各乡镇三方办应指导参评的企业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打分,申报县级劳动关系和谐乡镇、企业,包括:《创建县级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评价表》、《创建县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连江县劳动关系和谐乡镇申报表》、《连江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申报参评的企业应先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地乡镇三方办,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将发文确认县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各乡镇要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联系人:陈巧霞(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0591-26232578通讯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59号连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劳动关系科邮政编码:350500电子邮箱:ljldgxk@126.com附件:1.创建县级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评价表2.创建县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3.连江县劳动关系和谐乡镇申报表4.连江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连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江县总工会连江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连江县工商业联合会2022年6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