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有利于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提升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工作体系和评价体系,全面协调持续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九)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培育一批国内国际市场协同互促、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优质贸易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各有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十二)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制度高地,促进内外贸体制机制对接和一体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推动内外贸融合创新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内外贸一体化产品和服务标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商务部牵头建立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际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