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对自上一年度起认定为国家、省、市、区文化、旅游、广告、体育等产业园区(专业楼宇),上一年度新成立或从区外引进的规上文化、旅游、广告、体育等企业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符合条件,依据上一年度园区(专业楼宇)入驻企业的经营情况,对入驻区级(含)以上文化、旅游、广告、体育等产业园(专业楼宇)的企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福田保税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内的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需符合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产业定位,对福田文化创意类企业通过区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担保形式向福田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等融资的,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对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上年度符合条件的升级改造项目,对福田区“四上”住宿业企业,对福田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作出贡献的企业(机构),对上年度1月1日后首次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统计数据库、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统计数据库,上年度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住宿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