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财政局观山湖区科技局关于印发《观山湖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观山湖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依托单位要强化和落实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管理主体责任,根据区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三)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是指项目依托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绩效支出主要用于项目依托单位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绩效而安排的相关支出,第九条采用后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经费由项目单位自主安排用于开展科研活动的直接费用支出,第十一条专家咨询费列支标准及要求(一)本办法所称专家咨询费包含: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及项目依托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项目依托单位发放专家咨询费的对象由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区科学技术局机关人员、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的相关人员不得作为专家领取咨询费,经项目依托单位按本单位项目管理流程核实后实施,项目依托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项目依托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程序报经区科学技术局批准后,第三十一条区财政局、区科学技术局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在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审核、资金分配等管理环节工作中,第三十二条项目依托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在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