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加强我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等要求,请各地结合本通知及有关工作指引要求,尽快发布本地区入库通知,抓紧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完工评价、评审论证、集体审议、排序储备等工作,请各地组织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或地市自建申报系统网址(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有对接接口)提交项目申请资料,(三)入库储备项目核查,同时对部分地市入库储备项目进行核查,各地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二)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三)采用竞争性评审择优排序,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行之有效的评审指标体系,原则上各地市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审核,提高资金分配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