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放水养鱼”行动计划的通知》(省疫情防控[2020]28号)精神和《关于实施2021年度“放水养鱼”行动计划培育企业财政激励政策的通知》(浙制高办[2022]11号),测算出我市可实施财政激励政策的“放水养鱼”计划培育达标企业奖励资金清单,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反馈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公示时间:2022年6月21日至6月27日联系电话:0574-89186412邮箱:1937796621@qq.com附件:“放水养鱼”计划培育达标企业奖励资金清单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6月21日“放水养鱼”计划培育达标企业奖励资金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