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贵单位送交的关于“石门二路项目”(石门二路以西、奉贤路以南)设计方案文本收悉,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现提出环卫配套意见如下,一、原则同意石门二路42号项目设计方案中对环卫设施设置的方案,二、原则同意项目配套垃圾房设置,设置于地面一层,同时在地面一层预留30平方米的大件垃圾堆点,三、为确保环卫车辆安全作业,故根据环卫作业车辆的性能状况及垃圾房的设置等规定,三是垃圾房做铸铁盖板流水槽,内部设置照明(防水防爆)、污水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中,四是为做好垃圾分类工作,要求配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五是垃圾箱房前的通道要满足环卫车辆进出作业,六是垃圾箱房投入使用前报我局环卫管理科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