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节约集约用地支持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七、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对新引进落户我县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十一、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对新引进工业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或产业联盟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按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年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100万元的实体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一次性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