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重点园: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精神,根据《海南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将2022年海南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认定申报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各省级重点园区,二、申报条件(一)综合体依托具备条件、有意愿的省级重点园区建设,(三)重点园区应引进或依托重点园区专业化研发服务机构并设立独立法人单位负责申报和运营综合体,运营机构在产业公共创新和服务方面具有较好工作基础,(五)园区所在市县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应为综合体提供稳定的前期运行服务经费保障,三、申报材料(一)海南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认定申报书及建设方案,(二)本地支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政策文件(可作为申报书的附件),(四)申报材料由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材料由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申报机构需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02.100.247.126/egrantweb/)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市县科技管理部门须于8月15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初审工作,附件:1.《海南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海南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申报书3.海南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方案编制参考大纲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6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