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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厦门市湖里区商务局关于印发湖里区支持智慧交通产业园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06-20
各相关单位:《湖里区支持智慧交通产业园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厦门市湖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厦门市湖里区商务局2022年6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湖里区支持智慧交通产业园发展的实施办法为支持湖里区智慧交通产业园发展,二、入园条件(一)申请主体须为商事注册登记和税收归属湖里区且入驻园区实际经营,(二)同意入驻的企业须于租赁合同签订并交付使用之日前将注册、纳税登记迁至湖里区,三、支持政策(一)租金优惠1.2022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入园企业,具体如下:当企业年度(租赁年度)营收(或产值)达2万元/平方米或纳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达3000元/平方米的入园企业,当企业年度(租赁年度)营收(或产值)达4万元/平方米且同比增长不低于5%或纳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达6000元/平方米的入园企业,四、审核兑现(一)入园审核1.意向入驻企业向园区运营主体(厦门天地智慧交通产业园有限公司)提出申请,2.运营主体(厦门天地智慧交通产业园有限公司)对企业申请进行初审,并在《湖里区天地智慧交通产业园企业入驻审批表》出具审查意见,区工信局会同区商务局、湖里街道按本办法有关园区定位、入园条件联合会审,并在《湖里区天地智慧交通产业园企业入驻审批表》出具审查意见,由厦门天地智慧交通产业园有限公司与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办理入驻手续,其他需约的事项由运营主体与入园企业在租赁合同一并约定,(二)享受本办法扶持政策的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迁出湖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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