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因疫情、资金短缺、土地批复等客观原因,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县部分批复项目无法按时完成,为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县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樟政综〔2021〕48号)及《关于印发<永泰县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樟财〔2021〕245号)文件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取消企业申请无法实施的项目,在乡镇推荐的基础上,经局相关部门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永泰县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县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补助项目,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附件:永泰县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县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补助项目清单永泰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