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全县范围内集中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事宜通告如下:一、清收范围各类企业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乡村集体组织、个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我县金融机构所有到期、逾期(含本金正常、利息逾期90天以上)贷款(含信用卡)和涉诉类贷款(包括自贷和担保),所有到期、逾期贷款的借款人应主动到县内金融机构承贷网点归还贷款本息,要主动到金融机构承贷网点协商处理,对既未还款又未到金融机构承贷网点协商处理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在相关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金融机构承贷网点归还,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影响形成的不良贷款、骗贷套贷、贷款违规经商办企业、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既未还款又未到金融机构承贷网点协商处理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法院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依法强制执行,有财产或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三、违约后果恶意拖欠金融借款的债务人(含借款人与担保人)将承担以下后果:(一)金融机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直接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尽快偿还金融机构到期、逾期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