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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人民政府关于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武胜县境)建设用地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胜县人民政府 | 2022-01-20
编制形成《武胜县人民政府关于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武胜县境)建设用地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武胜县乐善镇水洞湾村1组,征地范围、面积详见《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建设征地(武胜县境)补偿和移民安置明细表》(附件),二、征收土地目的用于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武胜县境)建设,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安置补助费为武胜县区片综合地价的70%,此次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广安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0〕93号)所列标准进行补偿,本次预征收土地后生产安置采用一次性补偿安置方式,人口自然增长和人口机械增长严格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调整变更的通知》(川府函﹝2019﹞29号)执行,2021年8月19日起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调整变更的通知》(川府函﹝2021﹞162号)执行,(三)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19日止,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等协议,附件:1.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建设征地(武胜县境)补偿和移民安置明细表2.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办法武胜县人民政府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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