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关于坚决防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景政办发〔2021〕18号)和《关于下达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协调”建设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2021年度早稻和油菜种植县级示范点建设计划的通知》(景农发〔2021〕76号)文件精神,为示范推广早稻种植、完成上级部署的粮食生产任务、做好粮食增产保供工作,对列入2021年全县计划内早稻种植示范点建设的,每亩补助1000元(从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中列支),我县在认真宣传贯彻早稻种植政策的基础上抓好落实,经各乡镇(街道)组织验收确认后,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复核汇总,并经公示无异议,全县共计9个乡镇(街道)44户农户列入县级早稻种植示范点建设,示范面积276.37亩,补助资金27.637万元(详见附件),现将资金拨付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附件:“区域协调”建设财政专项激励资金--2021年度早稻种植县级示范点建设种植补助发放清册.xls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