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眉山市财政局2022年6月1日眉山市中小企业服务券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169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1+3”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眉府发〔2022〕21号),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质量,第五条发放范围,(五)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安全生产、污染防治技术应用、产学研联合、创新资源共享、质量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诚信体系建立、帮助企业申请相关体系和产品认证、计算机网络服务、管理信息化服务等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有规范服务流程和质量保证体系的中介服务机构或4A级(含)以上社团组织,(四)经营情况已不能满足基本条件的,(六)其他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到中心备案,以确保服务质量,包括:企业满意度抽查,以确保服务质量,(三)企业的开户行、账号(盖公章),由中心拨付给申报企业,补贴资金全年集中一次结算,服务需求£项目服务£投融资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法律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其它申请单位承诺书我公司郑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