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0日博罗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第二条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主要用于各年度确定的试点村开展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第二章资金来源与分配第三条资金来源包括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及市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配套资金,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第四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实施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第五条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支持试点村探索以资源有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扶持资金用于村集体以集体资产参股农村合作组织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不得用于其他试点项目和下列支出:(一)除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以外的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程序拨付,第八条有试点村的镇(街)要加快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执行进度,召开村党组织班子会议提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使用安排方案,第四章试点资金监管第十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项目规划及资金分配方案,县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十一条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化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第十三条县财政和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各村党组织要严格实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的使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