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相应加大财政对工业的投入,(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牵头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四、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北部湾办,配合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五、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实施百亿元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六、加大产业股权投资力度加快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的资金募集和投资,自治区、设区市和企业可通过合作建立产业投资基金给予支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大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建重大工业项目,自治区每年考核各设区市工业项目推进情况,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出台的政策措施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