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22〕2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支持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十堰主城区(张湾区、茅箭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对总部企业应从企业设立、经济贡献、发展壮大、人才引进等四个方面予以奖励,其他县(市、区)可参照主城区做法制定相应的支持奖励政策,三、十堰主城区引进的总部企业形成的市级财政留存部分,四、十堰主城区总部企业的认定,具体奖励政策兑现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五、市政府成立支持十堰主城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区人民政府是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做好总部企业的引进、培育及服务工作,六、对新增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七、十堰主城区凡引进对全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总部企业需特殊政策支持的,八、十堰主城区新增总部企业必须从十堰市境外引进,本意见由市招商服务中心、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