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要区2020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要求,我局将对2020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项目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二、验收方式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照项目合同有关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3.项目工作总结报告,5.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报告,6.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1.封面包括以下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公章)、地址与邮编、联系人、电话/手机、E-mail,2.总结报告内容:(1)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合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经费开支明细等),(3)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3.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于2022年6月30日下午5:00前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股,(联系人:陈其靖,联系电话:0758-8209973,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府前大街华东街2号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附件:1.2020年度肇庆市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验收清单2.项目绩效自评信息表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