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潜江市公益性行业科研计划项目后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规范和加强我市公益性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现将《潜江市公益性行业科研计划项目后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潜江市科学技术局潜江市财政局2022年1月20日潜江市公益性行业科研计划项目后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鼓励和支持公益性行业单位技术创新,根据《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财教〔2013〕433号)、《湖北省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鄂财企规〔2016〕3号)和《潜江市公益性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潜科文〔2020〕13号)等文件精神,是指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潜江市公益性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通知,第五条申请后补助的项目(课题)申报单位,不符合申报后补助项目情形:(一)项目或项目子课题内容已经在潜江市科技局及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得到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第六条公益性科研项目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管理:(一)项目实施,申请后补助的单位应先行投入资金,先行投入的科技创新、研发研究资金应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可以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市科技局按程序办理补助经费拨付手续,第七条本办法的单位研发投入是指项目承担单位针对所申报项目产生研究开发的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