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项支持政策1.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对新落地总投资超5000万元的项目,单个项目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单个项目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增加20万美元给予4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购买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市级奖励政策基础上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市级奖励政策基础上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7.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