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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 | 2022-01-20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是本地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各网站主管单位承担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政府网站建设、考核和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省政府办公厅是省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网站的主办单位,第八条市(州)、县(市、区)政府开通政府门户网站应在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网站主办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政府办公厅(室)逐级报备,政府网站内容素材主要由产生可公开政务信息数据和具有对公众政务服务职能的业务部门提供,第十七条政府网站应加强信息发布功能建设,第十八条政府网站应加强解读回应功能建设,第二十条政府网站应加强办事服务功能建设,第五章集约创新第二十二条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考核管理,第二十三条各市(州)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本地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第二十四条建设集约化平台应明确管理和使用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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