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海南省财政科研项目管理,省科技厅制定了《海南省财政科研项目任务书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6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财政科研项目任务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相关规定,为做好海南省财政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管理,第二条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组织实施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单位、合作单位)是组织实施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甲方利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就科研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作出基本约定,包括了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科研项目实施需遵守的相关规定、违约责任、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的界定与处理等,第七条乙方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和财政资金下达对象,项目负责人收到通知后通过业务系统完成任务书填写,乙方牵头单位对任务书进行审核,甲方对任务书进行一致性审定后,第十一条任务书是科研项目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乙方应按照《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报请甲方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