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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慈溪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的通告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6-20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个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4号)、《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9号)、《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水平培育新时代宁波工匠队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21〕39号)、《关于公布宁波市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和紧缺工种目录的通告》(〔2022〕37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进行调整,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女性年龄放宽至55周岁,参加技能竞赛申领补贴以比赛首日选手签到登记为准)内,二、补贴享受范围经培训获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均纳入补贴范围,且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完毕,通过企业技能等级认定、全日制双证制教育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能作为个人补贴依据,四、补贴标准补贴申领应严格按照补贴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及标准为依据(补贴目录及标准详见附件1),纳入宁波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的工种(详见附件2),需要培训实施者在培训开展之日前3个工作日在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上进行开班备案,补贴申请时以开班备案记录作为培训过程首要证明;若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无相应培训,(三)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标准和相关培训要求按照《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7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0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4号)文件执行,2022年5月1日(不含)之前的补贴仍按照《关于调整慈溪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的通告》(慈人社发〔2021〕14号)文件执行,(五)本培训补贴目录及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上级政策调整变动实际适时调整,附件:慈人社发[2022]13号关于调整慈溪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的通告.docx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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