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办事指南》(附件1),现就受理2022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贡献奖励的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用人单位向厦门市工信局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专业人才所属用人单位的行业领域应符合产业指导目录范围(附件2),2.专业人才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市工信局负责受理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的申报,其他类产业人才请根据政策文件向相关单位申报,(三)已连续申报三年的人才不再申请奖励,同一人才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请奖励年度起连续3年,二、申报材料(一)提供完整年度的已进行汇算清缴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加盖公章的员工收入申报情况汇总表,(三)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不必另行提供)扫描件,请需要申报的企业抓紧时间让人才做个人汇算清缴,(二)提交支付凭证用人单位收到奖励资金,专业人才如若申报了其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各申报单位应按规定使用奖励资金,各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附件:1.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办事指南2.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3.岗位分布图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