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成都市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一、地名命名原则地名管理应该尊重当地历史和现状,地名命名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二、地名命名范围(一)山、河、湖、湿地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三、地名命名程序地名命名严格按照申报、审核、审批、备案、公告程序实施,城市道路由所在地镇(街道)提出命名申请,乡村公路(具有城市功能)由所在镇(街道)或区建交局向区民政局提出命名申请,区民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跨区(市)县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命名,经市民政局按照地名规划统一协调后,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四)不得与成都市范围内的镇(街道)、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重名,不得与成都市辖区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范围内或者其他区域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道路、建筑物名称、村和社区的名称重名,自然地理实体、镇(街道)等行政区域、道路、桥梁、隧道、城市公共空间、大型建筑物名称的命名细则,附件:1.成都市新津区地名工作相关部门职能职责2.成都市新津区地名命名和建筑物备案流程图3.成都市新津区××镇(街道)道路拟命名一览表4.成都市新津区××镇(街道)乡村公路(具有城市功能)拟命名一览表5.成都市新津区××镇(街道)广场拟命名一览表6.成都市新津区××镇(街道)隧道拟命名一览表7.成都市新津区桥梁拟命名一览表8.成都市新津区公园拟命名一览表9.成都市新津区道路命名申报表10.成都市新津区乡村公路(具有城市功能)命名申报表11.成都市新津区广场命名申报表12.成都市新津区隧道命名申报表13.成都市新津区桥梁命名申报表14.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命名申报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