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市重点办牵头开展第二季度市重点项目专项指导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加强项目指导服务,促进建设(代建)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切实履约履责,做好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二、专项指导服务对象以在建市重点项目为主,三、时间安排(一)自查自评,各建设(代建)单位对照项目指标分解表(附件1、2),市建设局、市重点办牵头,会同相关行业质量安全站等组成指导服务组(附件4)对项目进行现场指导服务,2022年7月中旬前通报指导服务情况,请各项目参建单位认真对照《关于印发重点项目专项指导服务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的通知》(厦建重〔2021〕16号)文件要求,主要管理人员应熟悉项目建设情况(如项目进展及存在问题、建议及工作亮点,自查自评情况等),(二)请各建设(代建)单位继续加强优化项目管理,附件:1.项目评价指标分解表(代建类)2.项目评价指标分解表(其他类)3.项目涉黑涉恶情况摸排表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2022年6月17日(联系人:刘莹(重点办)15605029834徐航(协调处)15659816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