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江夏区突破性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第二条江夏区突破性支持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是区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引导先进制造型工业企业扩大有效投资、加强技术改造的财政性资金,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共同管理,区科经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第三章支持条件和标准第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我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投资、生产,项目申报单位当年主营业收入在5-10亿元的,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企业区级地方财政贡献,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八条区科经局根据本办法下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企业按照申报条件开展项目申报,第九条申报企业需提供的资料:(一)专项资金申报表,第五章项目审核第十一条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申报通知要求,第七章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第十六条企业收到专项资金补助后,第十七条区科经局会同区财政局对企业购置的生产性设备加强跟踪监督,对项目资金投入使用、项目运行管理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等进行专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