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平台认定办法》)和《赣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赣市工信中小企业字〔2021〕82号,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办法》),现就2022年市级示范平台和市级示范基地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除在认定有效期内的基地不得申报平台及在认定有效期内的平台不得申报基地外,符合《平台认定办法》或《基地认定办法》(可在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示范平台或基地,同一申报主体不得同时申报平台和基地,二、申报程序(一)平台、基地运营单位提交申请报告至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和复核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行文上报,(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合规性进行审查和考察评估,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需提供近三年运营服务情况总结及相关佐证资料、填报汇总表),未提交复核或提交了复核材料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年度未认定者,不再具有市级示范平台或基地资格,(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于7月8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附电子版)、《赣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赣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