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树立以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科技评价导向,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定向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5月17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定向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加快树立以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科技评价导向,是丰富和完善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和评审方式,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所产出的标志性成果,我省企业自主实施科研项目产出的重大科技成果,第八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奖励委员会)负责审议定向奖励项目结果,第九条省科技厅负责制定定向奖励提名和评审方案,第十一条定向奖励项目(人选)评审专家组应覆盖项目涉及的关键领域,(一)科学技术最高奖定向奖励以支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重点评价成果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制约等方面的贡献和作用,第十五条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定向奖励项目(人选)的遴选、考察等工作,第十七条省科技厅对省奖励委员会作出的奖励决议进行审核,《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评审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