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洋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青岛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财政局2022年1月20日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字〔2021〕21号,制定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若干政策》中涉及的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励的申报、评审、核准、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第二章奖补范围及标准第四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财政奖补:(一)项目投资企业未违反法律、法规及环保政策、土地政策等相关政策,第六条奖补申请(一)市海洋发展局下发申报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通知和申报指南,(二)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企业自主向所在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相关功能区提出申请,并提报以下材料:1.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申请表,各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相关功能区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市海洋发展局对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相关功能区提报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报告等进行复核,各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相关功能区分别将已兑付奖补的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和审核报告,各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相关功能区,区(市)财政局、相关功能区负责将资金兑付到项目建设方,市海洋发展局、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相关功能区负责做好绩效管理工作,附件1:青岛市年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申报项目及投资单位简介(参考提纲)附件3:青岛市年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汇总表查看对应政策解读:《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图文解读】《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