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云南省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2022年3月23日云南省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用于对合作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所产生的本金损失,科技型企业贷款(以下简称科技贷款)人应为银行金融机构,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第六条省科技厅主要职责(一)公开征集、择优确定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金融机构,第八条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主要职责(一)会同省科技厅做好合作金融机构选择及动态调整工作,(五)合作银行应牵头负责风险补偿资金项下贷款项目管理,(六)合作金融机构应配合风险补偿资金主管部门开展对贷后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调查,经省科技厅与合作金融机构互认的贷款项目方能列入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加强风险补偿资金项下贷款项目的贷后管理,合作银行获得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中有关贷款风险补助的,第二十二条合作金融机构对已补偿的贷款损失后又收回的部分,第二十三条合作金融机构按规定核销风险补偿资金项下的不良贷款时,合作金融机构应配合省科技厅,相关部门对贷款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在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