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装配式建筑建设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3号)精神,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2P02等七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土地市场2022第09、10、11、12、13、14、15号),明确要求厦门岛内2022P03、2022P05、2022P06商品住宅地块应实施装配式建筑,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20〕4号)要求,为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上述3幅商品住宅地块,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做好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价准备工作,并可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分期分批申请装配式建筑评价,需设计变更的项目,不得降低装配率,建设单位应在重新提交原图审机构审查通过后,按变更后图纸计算装配率并提交装配率计算书,报我局备案后方可实施,厦门市建设局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