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渔船所有人申报,并经村、渔业基层组织、镇乡(街道)、县水利和渔业局审核,下列渔船符合《象山县2020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象水渔发[2022]11号)文件中规定的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发放条件:1、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2、按规定在2020年正常从事生产,3、大中型渔船按规定填写2020年《渔捞日志》,4、无未结违规案件及渔业海事纠纷,按规定可以发放2020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特此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果对公示船舶有异议的,可以拨打举报电话:县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0574-89386425、县财政局0574-65753278、县审计局0574-65715141、县水利和渔业局0574-65983803,如经核实被举报渔船确实存在有违规领取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的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开始陆续将补助资金汇入船舶所有人(持证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特此公示附件:2020年度第一批捕捞渔船资源养护补贴资金公示表.xlsx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