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眉山高新区、甘眉园区、市级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根据市《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眉府发〔2021〕20号)、《关于印发〈眉山市支持科学技术奖后补助实施细则〉等6个后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眉市科规〔2022〕1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眉山市《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相关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一)2021年以来主研获得的国务院、四川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授奖时间:2021年1月1日-2022年5月31日),(二)2021年以来新认定(获批)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中试研发平台(基地),2021年以来新组建的产业研究院〔新认定、获批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中试研发平台(基地)及新组建产业研究院时间:2021年1月1日-2022年5月31日〕,新备案的瞪羚企业时间:2021年1月1日-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5月31日累计新增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六)2021年1月1日以来新备案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至2022年5月31日在眉转化科技成果2项(含)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二、申报要求(一)所有项目的申报主体、申报流程、申报金额、申报资料等均要符合相关实施细则(详见附件)要求,(二)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四、申报时限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将审核并签署意见的申报材料,2022年度提前兑现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所产生的奖励事项,附件:1.《眉山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细则》2.《眉山市激励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创新发展后补助实施细则》3.《眉山市支持科学技术奖后补助实施细则》4.《眉山市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后补助实施细则》5.《眉山市支持融资贴息后补助实施细则》6.《眉山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实施细则》眉山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