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5号)要求,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经审核,现将贺州市本级第十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2家参保单位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及补贴金额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3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若对公示的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员工裁员减员等方面持有异议,可向贺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74-5120551,附件:2022年贺州市本级第十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单位名单.xls贺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2年6月17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