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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瓯海区人民政府 | 2022-06-17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直接用于作物栽培、种植和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生产的辅助设施用地和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将设施农业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配套设施用地两大类,(一)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二)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辅助配套设施用地,二、设施农业用地规模(一)生产设施用地规模工厂化作物种植栽培,(二)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1.种植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规模化养殖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其中养蚕、水产养殖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最多不超过6亩,(三)严格控制设施农业使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养殖类设施农业用地和破坏耕地耕作层的种植类设施农业用地,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或经营户将用地协议和设施农业建设方案等有关材料报镇街备案,设施农业用地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管控和土地复垦监督工作,附件:1.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流程.docx2.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材料目录.docx3.瓯海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审批表.docx4.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docx5.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条件和建设方案公告.docx6.瓯海区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docx7.瓯海区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流转合同(附《土地流转甲方(转包、出租户)清单》).docx8.瓯海区畜禽养殖类设施农业用地标准.docx9.瓯海区水产养殖类设施农业用地标准.docx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2022年6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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