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将继续实施普惠性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2021年度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单位(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1年末参保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我县已对部分符合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进行数据比对,现将经比对符合政策的第一批2463家企业予以公示(其中大型17家,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向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企业属于严重失信企业(以“信用中国(浙江)”公示的黑名单为准)、“僵尸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企业)等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三、符合稳岗返还政策的劳务派遣单位尽快提交已与用工单位达成资金分配协议的相关承诺至各乡镇综合受理窗口,以免影响稳岗返还的正常拨付,四、公示期限:从2022年6月17日起至6月24日止,五、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17日附件:2021年稳岗补贴拟返还第二批企业名单及拟返还金额,3212236-36398-135-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