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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06-1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2号)的要求,现就我市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好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被推荐的小微企业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二、申报时间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7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处,三、申报材料各区推荐文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报告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指南》可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http://gyxxh.tj.gov.cn)或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www.smetj.cn)通知公告栏下载,附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指南2021年6月17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处陈龙,二、申报条件(一)示范基地申报主体的基本条件1.经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附后),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申报示范基地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上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四)其他条件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三、申报材料示范基地的申报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件3)2.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4.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5.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6.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名单和创业辅导师及相应的证明材料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材料双面打印,附件:1.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4.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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