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人民政府2022年6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寿宁县县城个人危房改建管理暂行办法为维护城乡建设秩序,第二章危房改建规划条件第三条危房改建原则上应坚持原拆原建的原则,第三章危房改建申请条件第六条危房改建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应当不在近期建设的城市规划主次干道、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范围内,第四章危房改建审批第七条申请危房改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居(村)委会提出申请:(一)危房改建申请审批表,第八条居(村)委会应对申请危房改建情况进行核实,第九条鳌阳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居(村)委会提交的危房改建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危房改建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危房改建规划条件,第十二条鳌阳镇人民政府应将危房改建规划条件和方案图在危房改建现场、居(村)委会公告栏进行批前公示,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持本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危房改建规划条件、方案图、公示照片和见证备案单位证明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自然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缴纳有关规费,第十五条鳌阳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危房改建审批后监督检查工作,第十六条危房改建竣工之后应当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房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居(村)民委员会发现本区域内危房改建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申请人应提交申请报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房屋照片等材料,危房改建申请材料可不用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