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科研单位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重庆市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1〕63号)精神,认定工作由重庆市技术经纪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或作为第一完成人促成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技术转移示范项目1项以上,2.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技术转移领域示范项目咨询报告或实施方案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技术转移领域示范项目咨询报告或实施方案5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技术转移领域咨询报告、实施方案、经验总结5项以上,可申报认定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促成具有较大影响的技术交易5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促成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技术转移示范项目1项以上,2.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技术转移领域示范项目咨询报告或实施方案2项以上,可申报认定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1.作为参与人促成具有一定影响的技术交易1项以上,2.参与撰写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技术转移领域示范项目咨询报告或实施方案1项以上,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部门审核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需在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科技局领取《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等材料,认定条件中技术转移领域研究、推广或服务方面的业绩成果和贡献须提供经单位审核的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