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22年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南财外指﹝2022)12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外[2019]9号)文件精神,经县工信和商务局党组会议研究,结合顺昌县实际情况,将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87万元按照文件要求专款专用,整合用于外贸发展、利用外资、内贸发展、闽台交流合作等方面,以促进我县商务事业发展,附:2022年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顺昌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顺昌县财政局2022年6月7日此份为准2022年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