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补助,分别给予每项5万元、3万元补助;列入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省级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的,给予每项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补助,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补助,按每个认证证书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为主制定“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的企业(组织)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分别一次性给予主要承担单位50万元、20万元补助,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补助,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8万元补助(对升档企业只补助差额),一次性分别按每家2万元补助给小微企业园,一次性分别按3万元/家补助给小微企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