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对初次列入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对象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用于其他研发费用达到50万元及以上且处于有效期内科技型企业或R&D支出统计对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支出奖励,具体补助办法按照当年度无财政资金支持研发经费支出总额给予不超过3%比例最高20万补助,单个企业申请额度按每年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5万元、其他企业3万元的总额控制,不影响科技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补助的享受,四、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新增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增省级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享受1处30万元补助,每年竞争性选择不超过10个项目分别给予承担企业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每家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每年给予每项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在项目完成并验收后给予承担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