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修订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金规〔2022〕2号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市(州)金融局、党委军民融合办、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印发你们,2021年4月1日修订印发的《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川金发〔2021〕3号)同时废止,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2022年6月2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2019年12月30日实施2021年4月第一次修订2022年6月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1〕2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申报、审核、运行、服务等管理行为,第二章入库标准第三条申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地在四川省,第三章入库程序第四条企业申报材料:(一)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登记表(见附件),(七)满足入库财务指标第5套相关要求的佐证材料:(仅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入库财务指标第5套申报入库的企业必须提供,以上六个“100家”企业财务指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三)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2)最近两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三)连续两年财务指标等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入库标准,第五章培育服务第十一条对纳入到“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2021年4月1日修订的《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川金发〔202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