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我省工业园区用水节水管理工作,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决定在全省开展节水标杆园区建设工作,二、建设内容与标准(一)主要建设内容建立健全节水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鼓励性指标主要包括园区在串联用水、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以及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创新工作,浙江省节水标杆园区总得分应不低于90分,三、申报要求与申报程序(一)申报条件节水标杆园区应当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园区内用水户取排水行为规范,符合基本条件的园区管理机构于每年8月底经所在县(市、区)经信、发改、水利部门审核后,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3)、基本条件符合性证明材料、《指标体系》逐项自评情况和相关证明支撑材料等,设区市经信部门会同发改、水利部门对照《指标体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园区名单及申报材料联合行文报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利厅,各园区管理机构作为节水标杆园区的实施主体和申报主体,做好节水标杆园区建设工作宣传培训,优先支持节水标杆园区申报省级、国家级绿色低碳园区,(四)强化动态管理节水标杆园区实行动态管理,附件:1.浙江省节水标杆园区评价指标体系.wps2.浙江省节水标杆园区指标说明.wps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标准水平.wps4.浙江省节水标杆园区申报书.wps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水利厅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