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茂名市“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茂人社〔2021〕51号)要求,为推动“南粤家政”促进就业工作,发挥“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在我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二、具体要求1、开展我市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工作,提供“服务+培训+就业+调解”“一站式”家政服务,为“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提供有力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站原则上要在人口集中、服务需求大、工作基础好的街道、社区,2、在高州范围内建设4个“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可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就业、调解维权等社区家政服务活动,3、基层服务示范站要有明确的运营管理主体,具备较为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示范带动”的原则从提交申请的基层服务示范站点中遴选出4个作为高州市“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请满足条件的基层服务站点于公告发出之日起到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前将基层示范站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到人社局507股室,附件:基层服务示范站申请表.pdf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16日。